一、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是全区公安人民警察的领导、指挥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2. 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3. 负责本区公安机关承担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协调对危害国内安全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预防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
4.负责刑事案件的侦察破案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
5.负责治安秩序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6.负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7.依照规定组织实施警卫工作。
8.负责刑事案件的预审工作和劳动教养案件的报批工作。
9.指导、监督消防管理工作。
10.负责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1.负责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预算为部门本级预算,未设下属单位。
二、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部门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8061.41万元。
(二)关于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部门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部门2021年收入预算28061.4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408.03万元,占62.04%;政府性基金收入10653.38万元,占37.96%;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部门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部门2021年支出预算28061.4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385.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6.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0.0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653.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6.0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092.31万元,占43.09%;日常公用支出2586.85万元,占9.22%;项目支出13382.25万元,占47.69%。
本年结余、结转0万元。
(四)关于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061.4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7408.03万元、政府性基金10653.3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385.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6.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0.0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653.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6.04万元。
(五)关于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408.03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4707.5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经费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14385.59万元,占82.6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6.32万元,占6.76%;卫生健康(类)支出520.08万元,占2.99%;住房保障(类)支出1326.04万元,占7.6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公安-行政运行11966.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公安-执法办案53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单位执法办案支出;
(3)公共安全-公安-其他公安支出1888.1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加班及考核补贴及路地融合经费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50.1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的工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7.2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民警养老金单位部分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68.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民警职业年金单位部分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支出20.29万元,主要用于遗属及精减人员支出;
(8)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326.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民警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20.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离休人员医疗经费支出。
(六)关于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408.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092.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586.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 (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0653.38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0653.38万元,主要是财政经费拨款口径。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10653.38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192万元,主要用于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建设。
(2)城乡社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9461.38万元,主要用于分局各类项目建设支出。
(八)关于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部门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85.5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22万元,增长8.3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下降)0%。主要用于机关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由于出国境经费的特殊性,预算不分解到具体单位,而由区政府按总量予以控制。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7%。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兄弟单位工作交流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人数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77.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下降9.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72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2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7.5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并入,车辆编制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无需填写)。
2021年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86.8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32.07万元,增长5.38%,主要是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11.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14.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97.3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23个,项目为:加班及考核补贴1857.14万元、婺城区民生实事2020年雪亮建设项目304万元、路地融合经费309.73万元、业务装备经费510万元、办案业务经费412万元、蒋堂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392万元、安地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800万元、2021年度修缮改造项目15万元、治安监控运维172万元、新狮枫桥式派出所创建经费100万元、重大宣传经费15万元、婺城公安分局“双创”建设项目50万元、三级电子物证取证实验室建设69万元、禁毒专项、社工工资经费150万元、雪亮工程建设178万元、电信网络诈骗反制系统30万元、辅警经费7245万元、反恐怖工作经费23万元、智安小区服务建设项目300万元、防暴犬建设专项经费27万元、分局“情指行”一体化合成作战中心建设270万元、分局业务大楼安保及物业服务项目113.38万元、分局和各派出所警用装备智能管理中心(室)建设35万元。
三、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表述)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 公共安全-公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 公共安全-公安-执法办案: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8.公共安全-公安-其他公安支出:反映公安机关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离退休: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工资补助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