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婺城区农业农村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金华市婺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组建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婺城区农业农村局是主管全区农业、林业、农村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婺城区林业局牌子。
第三条 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政策的统筹研究,协调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区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
第四条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农业、林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林业、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和发展规划;拟定有关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省厅三定)
(三)组织实施上级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乡村经济发展。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相关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农村林地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依法维护农民经营合法权益的职责;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全区农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合理配置农林业资源;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森林生态、农业技术示范园区、外向型农业和农家乐的发展;负责全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政策扶持和管理考核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和展示展销,培育农业品牌;负责分析全区农业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信息化工作。
(五)负责农业投资和农业项目管理。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负责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产业负责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
(六)负责农林各产业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农家乐安全和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指导和监督农、林场生产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种子种苗、种畜禽管理,食(药)用菌种管理,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农机、定点屠宰、动物卫生监督、渔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农产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会同制定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并组织推广和实施;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三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申报和认证工作;负责区级农业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
(八)负责农林业资源管理和区划工作。负责水生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森林、湿地和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监督管理湿地和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保护名录,经营利用监督管理等。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区域内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建设。
(九)负责农林防灾减灾工作。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建议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疫情监测,并组织扑灭。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森林病虫害防治,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指导生态循环农业和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农村能源的推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管理和监督全区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国土绿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的培育和建设;监督检查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批或审核报批。指导、协调山林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及林业工作站、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区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依法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十三)组织指导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在区公安分局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狩猎组织和狩猎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
(十四)负责全区农技推广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推广。组织农业重大科技课题协作攻关与技术开发和农业科研成果的评定、推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教育、培训、农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推荐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组织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农业“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十六)拟定区级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省厅三定)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与省厅一致)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与省厅一致)
3.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与省厅一致)
4.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草原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国家公园建设,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与省厅一致)
(十九)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与省厅一致)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农业农村部门预算包括:农业农村局本级预算和局属的农业技术推广站、经济特产站、植保土肥站、经营管理站、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婺城区大队、畜牧农机发展中心、森林公安局、林业种苗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木材运输巡查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东方红林场、婺城区扶贫办公室、婺城区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等16家单位预算。
二、农业农村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农业农村局部门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农业农村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各部门根据表01实际情况表述);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各部门根据表01实际情况表述)。农业农村局部门2021年收支总预算24390.52万元。
(二)关于农业农村局部门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农业农村局部门2021年收入预算24390.5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69.54万元,占35.55%;政府性基金收入15720.98万元,占64.4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各部门根据表01实际情况表述)
(三)关于农业农村局部门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农业农村局部门2021年支出预算24390.5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55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3.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7.2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720.98万元、农林水支出7182.1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6.0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各部门根据表01实际情况表述)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138.59万元,占16.97%;日常公用支出687.75万元,占2.82%;项目支出19564.18万元,占80.2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本年结余、结转0万元。(各部门根据表07实际情况表述)
(四)关于农业农村局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农业农村局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390.5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669.54万元、政府性基金15720.9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55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3.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7.2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720.98万元、农林水支出7182.1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6.0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各部门根据表02实际情况表述)。
(五)关于农业农村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669.54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2247.65万元,主要是2021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0.55万元,占1.86%;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3.63万元,占7.66%;卫生健康(类)支出307.23万元,占3.55%;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7182.13万元,占82.85%;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356.01万元,占4.08%;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各部门根据表02实际情况表述)。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事业运行(项)160.55万元,主要用于婺城区乡村建设指导中心和婺城区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经费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事业运行、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5985.5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农业单位人员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事业机构等(项)1196.54万元,主要用于林业行政和事业单位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663.63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及遗属、精简人员工资和生活补贴。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356.0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07.2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关于农业农村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农业农村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68.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76.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各部门根据表05实际情况表述);
公用经费9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各部门根据表05实际情况表述)。
(七)关于农业农村局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5720.98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9584.54万元,主要是2021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15720.98万元,占100%。(各部门根据表04实际情况表述)。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321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12510.9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八)关于农业农村局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区农业农村局部门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8.03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50万元,下降5.0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下降)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由于出国境经费的特殊性,预算不分解到具体单位,而由区政府按总量予以控制。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8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89.01%。主要用于接待省级农林系统及相关部门下乡检查工作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农林局更名为农业农村局,工作范围更广,为方便工作,增加了公务接待费的预算安排。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7.2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7.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2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有7辆车不安排运行经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无需填写)。
2021年区农业农村局部门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金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婺城区大队、金华市婺城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等2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91.9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28.86万元,下降7.49%,主要是机构改革婺城区森林公安局并入公安机构,农业农村局行政单位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区农业农村局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4.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69.4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区农业农村局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区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XX辆、行政执法专用车XX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区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或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区农业农村局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区农业农村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78个,项目为现代农业扶持专项资金,金额为19564.18万元。
三、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表述)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事业运行(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事业机构等(项):反映用于林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用于离休及遗属、精简人员工资和生活补贴。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缴纳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保险经费。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事业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附件: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