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增公益林和集体林租赁实施方案》于2021年5月18日在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9天的公示期(7个工作日),截止5月27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婺城区华龙南街88号607办公室;邮编:32102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nsbhq2020@139.com
联系人:洪佳 联系电话:0579-82369189
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5 月27 日